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完善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2014~2016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分配制度改革,稳定骨干,吸引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对机械工程学院的发展目标要求和我院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突出重点。岗位津贴向教学和科研一线倾斜,激励优秀人才多出成果,创建教学和科研团队,培养学科带头人。
2、 优绩优酬。津贴与岗位量化指标紧密结合,鼓励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和业绩优秀的人员承担难度大、责任重的工作,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以降低成本,提高绩效水平。
3、 科学发展。通过津贴发放,使教职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实现目标管理机制,并为学校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4、 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全体人员在自己擅长的方向上,多做贡献、多出成绩。
5、 鼓励教授以团队形式进行岗位的聘任与考核。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我院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即教师、技术人员、辅导员、党政管理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三、岗位津贴
1、 岗位津贴由教学基本津贴、业绩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
2、 教研室主任及其他津贴另行发放,见第十章。
四、岗位设置
1、 教师岗位(含实验技术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共4级。
2、 辅导员岗位:
(1)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共4级。
(2)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其他,共5级。
3、 管理岗位:正处、副处、正科1档、正科2档、副科、其他,共6级。
4、 岗位设置数量以学校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教师岗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 当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
2、 2014、2015、2016年分别完成300学时、290学时、28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正高职称岗另定),教学质量优良,无教学事故。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02年修订)》执行,对该办法的一处修订为一个自然班(不含选修、重修班)人数在36人及以下的规模系数取为1、0,其它遵照执行,下同;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按研究生部制订的办法执行,对该办法的一处修订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乘系数1、2,指导工作量不变,其它遵照执行,下同。
3、 根据教务处或学院要求,按时、正确选用、上报课程教材。
4、 按规定时间上交印刷试卷,份数不得有误。
5、 按规定时间登录学生考试成绩。
6、 积极承担教学文件的制订与修改工作。
7、 开展教学法研究。
8、 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9、 完成规定的监考任务。
10、 当年考核合格。
11、 能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级职称教师职责
1、 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2、 申报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
3、 积极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团队。
4、 积极承担学科、专业、实验室、课程等建设任务。
5、 积极承担带教青年教师任务。
三、正高职称职责
1、 完成学校2014-2016聘期教授基本岗岗位考核基本要求(附后)。
2、 在完成学校教授基本岗考核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年总计完成1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
第三章 实验技术岗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 2014、2015、2016年分别完成200~230学时、190~220学时、190~2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无教学事故。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机械工程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 能独立承担部门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负责编制操作规程、使用、保管等技术性文件。
3、 维护实验设备良好运行,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4、 根据学院及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有关技术管理等文件。
5、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
6、 按规定时间登录学生考试成绩。
7、 完成规定的监考任务。
8、 当年考核合格。
9、 执行坐班制,按规定考勤,并能服从工作的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
10、 能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级职称实验技术岗位教师职责
1、 积极承担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2、 积极承担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第四章 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 积极主动协助任课教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重视学风建设。
2、 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3、 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具有较高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和勇于奉献精神;熟悉了解学生工作的特点及其规律;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4、 完成规定的监考任务。
5、 当年考核合格。
6、 执行坐班制,按规定考勤,并能服从工作的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
7、 能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级职称或副处以上辅导员职责
1、 积极承担指导、培养中、初级职称辅导员的工作。
2、 在学院或本部门与学生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管理、评估、教学等工作中起重要骨干作用。
第五章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 符合德才兼备原则,身体健康。
2、 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发挥主观能动性,较好地完成分管工作。
4、 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 完成规定的监考任务。
6、 当年考核合格。
7、 执行坐班制,按规定考勤,并能服从工作的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
8、 能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处以上管理人员职责
1、 了解本部门各学科科研方向,善于联络,能组织争取科研项目,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领导能力;或了解本部门各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课程设置,并能结合学生培养方向规划课程体系;能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
2、 在学院或本部门与学生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管理、评估、教学等工作中起重要骨干作用。
3、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善于做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第六章 有关业绩分计算方法
一、业绩计算办法
2011年及以前业绩计算办法
科研项目 | 横向 | 教委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 |
1、1/万元 | 1、1/万元 | 1、5/万元 | 3/万元 | | |
科研与教学获奖 (省部级) | 等级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其他名次 |
1 | 80 | 60 | 40 | 30 | 20 | 10 |
2 | 6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40 | 20 | 10 | 6 | 4 | 2 |
学术及教学论文 | 一般刊物 | 统计源 | 核心 | ISTP检索 | EI检索 | SCI检索 |
1 | 2 | 5 | 7 | 10 | 15 |
教材 | 一般教材 | 5/部 | 省部统编 | 8/部 | 国家统编 | 10/部 |
省部级获奖教材 | 一等奖 | 20/部 | 二等奖 | 15/部 | 三等奖 | 10/部 |
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 | 5/项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项 |
学科建设 | 教委级 | 0、3/万元 | 市级 | 0、4/万元 | 国家级 | 0、5/万元 |
实验室建设 | 教委级 | 0、3/万元 | 市级 | 0、4/万元 | 国家级 | 0、5/万元 |
课程建设 | 教委级 | 1、1/万元 | 市级 | 1、5/万元 | 国家级 | 3/万元 |
教改项目 | 市级 | 5/项 | 国家级 | 10/项 | | |
教学团队建设 | 市级 | 5/项 | 国家级 | 10/项 | | |
精品课程建设 | 市级 | 10/项 | 国家级 | 20/项 | | |
2012年及以后业绩计算办法
科研项目 | 横向 | 教委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 |
1、3/万元 | 1、3/万元 | 1、8/万元 | 3/万元 | | |
科研与教学获奖 (省部级) | 等级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其他名次 |
1 | 80 | 60 | 40 | 30 | 20 | 10 |
2 | 6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40 | 20 | 10 | 6 | 4 | 2 |
学术及教学论文 | 核心 | ISTP检索 | EI检索 | SCI检索 | | |
3 | 3 | 6 | 9 | | |
教材 | 一般教材 | 5/部 | 省部统编 | 8/部 | 国家统编 | 10/部 |
省部级获奖教材 | 一等奖 | 20/部 | 二等奖 | 15/部 | 三等奖 | 10/部 |
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 | 8/项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项 |
学科建设 | 教委级 | 0、3/万元 | 市级 | 0、4/万元 | 国家级 | 0、5/万元 |
实验室建设 | 教委级 | 0、3/万元 | 市级 | 0、4/万元 | 国家级 | 0、5/万元 |
课程建设 | 教委级 | 1、3/万元 | 市级 | 1、8/万元 | 国家级 | 3/万元 |
教改项目 | 市级 | 5/项、或1、8/万元 | 国家级 | 10/项、3、6/万元 |
教学团队建设 | 市级 | 5/项 | 国家级 | 10/项 | | |
精品课程建设 | 市级 | 10/项 | 国家级 | 20/项 | | |
产学研实习基地建设 | 市级 | 10/项 | 国家级 | 20/项 | | |
二、有关说明
(1)科研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以科技处和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三大检索的认定,以科技处每年的奖励结果为依据,其他检索论文按照核心期刊对待。
(2)科研项目经费指到款经费,横向项目硬件经费以20%计算。
(3)国家级科研和教学成果获奖、学术专著、国家级获奖教材业绩分计算办
法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4)教材及其获奖业绩分按部计算,由主编分配;主编不是我院教师时,由
副主编分配;当有多个主编时,排名第一的作者为主编,排名第二的作者为副主编;当有一个主编、多个副主编时,排名第一的副主编有效。
(5)教材主编为我院教师时,按100%计算,只有有效的副主编为我院教师
时,按50%计算,除此之外,不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业绩分。
(6)专利业绩分按项计算,由第一发明人分配;第一发明人不是我院教师时,
不计业绩分。
(7)重点学科经费按建设期限平均分配到每一年,如果涉及跨院系联合申报,
则根据所设方向数量和方向带头人所在院系平均分配经费。
(8)课程建设涉及购买单价1万元以上设备或软件时,则按照20%计算该部
分经费。
(9)项目经费的分配由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后不能更改;可以逐年分
配,分完为止;项目结题的当年,必须全部分配完毕;项目负责人在每个项目中的业绩分不得少于总业绩分的30%。
(10)项目负责人是我院教职工、或教学与科研业务挂靠在我院、且项目经
费计入我院时,才可以计算业绩分。
(11)项目经费未进入校财务,但科技处认定为我院科研经费时,必须提供
项目合同书和财务发票复印件,按到款经费的30%计算。
(12)重点学科建设、教育高地建设、高水平特色项目建设、重点实验室建
设和重点课程建设经费按年度使用金额由负责人分配。
(13)重点学科建设、教育高地建设、高水平特色项目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非科研项目,申报书或立项书组成人员为3人及以上时,每一个人分配所得的业绩分,不得大于当年全部被分配业绩分的三分之一;申报书或立项书组成人员为2人时,每一个人分配所得的业绩分,不得大于当年全部被分配业绩分的二分之一。
(14)在我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一个聘期内,可作为核心学术刊物计
入一篇。
(15)研究生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排名第2的导师可视作
第1作者。
(16)在2012年及其以后发表的论文,论文业绩分按照新计算办法执行。
第七章 岗位津贴系数
一、基本岗位津贴系数
1、 教师岗位(含实验技术岗)津贴系数
岗位 级别 | 基本 津贴 | 年功补贴 |
≥31年 | 26~30年 | 21~25年 | 16~20年 | 11~15年 | 6~10年 | ≤5年 |
正高 | 42 | 10 | 9 | 8 | 7 | 6、5 | 6 | 5 |
副高 | 27 | 9 | 8 | 7 | 6 | 5、5 | 5 | 4 |
中级 | 19 | 7 | 6 | 5 | 4 | 3、3 | 2、7 | 2 |
初级 | 14 | 6 | 5 | 3、7 | 2、5 | 2、2 | 1、9 | 1、5 |
2、 思政教师系列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 级别 | 基本 津贴 | 年功补贴 |
≥31年 | 26~30年 | 21~25年 | 16~20年 | 11~15年 | 6~10年 | ≤5年 |
正高 | 42 | 10 | 9 | 8 | 7 | 6、5 | 6 | 5 |
副高 | 27 | 9 | 8 | 7 | 6 | 5、5 | 5 | 4 |
中级 | 19 | 7 | 6 | 5 | 4 | 3、3 | 2、7 | 2 |
初级 | 14 | 6 | 5 | 3、7 | 2、5 | 2、2 | 1、9 | 1、5 |
3、 管理岗位及师政管理系列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 级别 | 基本 津贴 | 年功补贴 |
≥31年 | 26~30年 | 21~25年 | 16~20年 | 11~15年 | 6~10年 | ≤5年 |
正处 | 36 | 10 | 9 | 8 | 7 | 6、5 | 6 | 5 |
副处 | 24 | 9 | 8 | 7 | 6 | 5、5 | 5 | 4 |
正科1档 | 21 | 7 | 6 | 5 | 4 | 3、5 | 3 | 2 |
正科2档 | 19 | 7 | 6 | 5 | 4 | 3、5 | 3 | 2 |
副科 | 15、5 | 7 | 6 | 4、5 | 3 | 2、5 | 2 | 1、5 |
其他 | 14 | 6 | 5 | 3、7 | 2、5 | 2、2 | 2 | 1、5 |
由以上各表计算出岗位津贴系数和年功补贴系数后,乘以单位系数值130,就是对应的每月基本岗位津贴和年功职务补贴金额(元/月)。
二、业绩津贴
1、 根据业绩计算方法,计算近3年的业绩分,每分240元,平均到12个月发放。
2、 每年重新计算一次业绩分,以最近三年为依据。
3、 若科研工作较多,允许用业绩分替换教学工作量;替换时,应保持基本岗位津贴与业绩津贴等价;替换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岗位职责规定学时的50%;用于替换的业绩分不能再重复计算业绩津贴。
4、 基本岗位津贴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每月以80%发放,年底决算。
5、 在第三条中规定的正高职称必须完成的科研指标,不再计算业绩津贴,超出部分计算业绩津贴。
三、超工作量津贴
应聘到教师岗位的人员,超过当年教学工作量要求(2014、2015、2016年分别为300学时、290学时、280学时)、教授超过当年教学工作量要求(160学时),发放超工作量津贴;应聘到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超过当年教学工作量要求(2014、2015、2016年分别为230学时、220学时、210学时),发放超工作量津贴;应聘到思政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圆满完成本职岗位职责后,如果还承担教学任务,发放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按照每学时70元发放。
第八章 校级与院级岗位的选择
1、 鼓励所有人员应聘校级岗位。应聘到校级岗位的人员、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
2、 在2014~2016年学校规定的聘期内,教授资格聘任与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在本次聘期开始执行前,可以再次选择按照校级或院级岗位的考核与职责进行考核和发放岗位津贴,但每个聘期内只能选择一次,不能更改。
4、 如果最终选择校级岗位,将享受学校下发的全额岗位津贴,并按照校级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如果不能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任务,按照课时数的比例扣除岗位津贴。教学任务占岗位津贴的80%,科研等其他任务占岗位津贴的20%。聘期考核不合格时,根据学校规定,扣除当事人相应比例的岗位津贴。
5、 如果最终选择院级岗位,将享受院级岗位津贴,但必须完成《2014~2016年机械工程学院聘任与考核办法》规定的教学、科研与其他任务。如果不能完成,按照该办法,扣除相应比例的岗位津贴。
6、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思政岗位(辅导员岗位)实行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管理与考核,因此,应聘到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必须完成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聘期岗位职责。
7、 应聘到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可以应聘学校有关部门设置的辅导员四级岗,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聘期考核时,按照该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超额完成的业绩,参照第八章第4条执行;也可以应聘机械工程学院的相应的辅导员岗位,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的相关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九章 聘任与考核
1、 教师采用以量化指标考核为主的方式,如果每年教学工作量小于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正高职称岗教学工作量及科研要求),按照基本岗位津贴的不同,扣除相应比例的基本岗位津贴。
2、 实验技术岗位采用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下限为基本合格,岗位津贴发放90%;完成工作量下限外,还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为合格,岗位津贴发放100%。机械工程学院将根据每个人承担的教学任务多少,安排承担其他工作,如果拒绝、或没有完成其他工作,将以岗位工作量的上限为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所占比例发放津贴。
3、 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用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考核方式。
4、 出现教学事故,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根据事故等级进行经济处罚。四级事故,扣发年津贴的0、5%;三级事故,扣发年津贴的3%;二级事故,扣发年津贴的5%;一级事故,扣发年津贴的20%;
5、 双肩挑人员可在原有岗位或管理岗位任选其一,但首先要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并按照享受津贴的岗位指标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如果享受教师岗位或实验技术岗位津贴,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0学时;双肩挑人员如果享受正高职称岗位津贴,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20学时。
6、 根据学校的有关人才引进制度,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如果没有高级职称,在二年内,可享受介于副教授和讲师之间的津贴待遇,基本津贴系数为24,年功职务补贴系数,按副高岗位计算。
7、 双肩挑人员应聘我院教师岗位时,除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外,还需经过学院聘任委员会的同意。
8、 应聘到我院的双肩挑教师,在完成了学校和《2014~2016年机械工程学院聘任与考核办法》规定的有关教师岗位职责的任务后,方可享受学院同等教师岗位的津贴;如果不能完成所聘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及其他任务,除不能享受学院教师岗位的任何津贴外,在下一届聘期,将不能再应聘学院的教师岗位。
9、 团队考核和奖励,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津贴
为了鼓励机械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参与集体的各项活动,正确评价个人对集体所做出的贡献,特制定本条款。凡在业绩分中已考虑的因素,不再重复计算。
1、 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学校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步骤,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考核二级学院的重要指标。为了鼓励每位职工积极参与这一工作,推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学院将拨出专项经费,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做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或补贴。奖励和补贴在年底统一结算,由学院二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精神文明建设的奖励范围包括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班导师、师德标兵、忠诠—尔纯奖、讲课竞赛奖、优秀辅导员、教学名师等。
2、 各类活动和获奖
根据其他相关文件制订的奖励措施实施。包括年度综合奖、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指导教师、参编教材等。
3、 院长提议贡献
由院长提议,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可提议未计入业绩的成果和工作,供院长参考。
4、 教研室及实验室主任等津贴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1600元,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1200元;
(2)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1600元,实验中心副主任每学期1200元;
(3)工会主席每学期1600元,工会委员每学期600元;
(4)总支委员(支部书记)每学期600元;
(5)办公室主任每学期1600元;
(6)兼多职者,第一职务取全额,第二职务取50%,第三职务取25%。兼多职是指在不同组织和机构中任职。
5、 学生工作
教书育人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和学风的好转是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辅导员激励按照《机械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激励办法》(试行)执行,1个业绩分不低于100元。
为了提高学生工作的质量,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每年根据毕业人数,按每个毕业生10元的标准、分两次向学办拨出专款,一部分用于学生就业中的通信补贴、招聘单位人员的工作餐等,一部分用于对就业工作、日常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辅导员奖励。具体使用办法见有关条款或文件。
6、 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对于教学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工作表现,采用激励办法,参照辅导员平均激励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
附:学校2014-2016聘期教授基本岗岗位考核基本要求
1、每年为本科生独立主讲1门本专业课程,且每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每年为本科生独立主讲80节基础课程。教学评价名列前茅。研究生培养点的二级学院教授须指导研究生。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被著名检索系统收录(不含ISTP及会议论文EI);主编的著作教材、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优秀教材奖、授权的发明专利均可与论文等量计算。
3、在学科建设或专业建设上发挥作用,做出贡献。
4、主持纵向科研经费累计18万元以上;或横向科研经费累计35万元以上;或主持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5、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提出不低于本“职责和任务”要求的指标,特别是非工科二级学院(经管、艺术、外语、数理、人文、马教、体教)可提出科研经费的替代指标,但均须经学校审核通过。
来源: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2016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