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八必访制度”与年终家访的规定
关心、了解教职工的各种情况和困难,尽可能及时地送上组织的“温暖”,通过各种渠道给予困难教职工“雪中送炭”,是党政各级领导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增加教职工对本部门的认同感,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方面。为了使这方面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学院以往的执行情况,根据学院目前的经济能力,特制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八必访”执行主体
工会应作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责任人”,担负主要的了解报告、具体申请补助和探望的责任。根据教职工困难的大小、发生情况的严重性,以及本人的贡献大小,分别由工会组长、工会主席和委员、学院党政领导直至校级工会或党政领导及时进行家访慰问,送上慰问品或慰问金。
定期的岁末年初家访,则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进行,对象为困难教工、本年度将退休的教职工、业务骨干、高级职称和民主党派人士。原则上近三年访问过的不列为本年度访问对象。
二、补助与慰问的大致数额
1.一般补助根据校工会规定(参见校工会有关文件),由校工会补助经费和爱心帮困基金支出,范围为100至500元,特困补助1000元。如遇特别严重的困难,则由学院党政联席讨论决定,或向学校申请。
2.一般慰问的礼品价值为:教工本人符合“八必访”情况的约100元,这部分费用一部分由校工会报销,不足部分由学院行政支出。
3.年终家访的慰问品一般每户为100元左右。
附录:工会生活工作“八必访制度”
一、教职工患重病者、生病住院一星期以上、生病在家休养一个月以上者;
二、教职工家庭遇到天灾、火灾等各种灾难;
三、女教职工生育休产假;
四、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或直系亲属亡故;
五、教职工参加义务献血;
六、因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严重生活困难;
七、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称号的教职工;
八、由于其他因素需要关心、访问的教职工。
机械工程学院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