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
为了适应学校二级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校作用,经党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党委常委会同意,决定成立10个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分别为:
机械工程学院分校。翁德玮任校长,孔令超任副校长;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分校。周文任校长,胡婷任副校长;
城建、生态学院分校。孙雨明、张志国任校长,王小群、陈红任副校长;
香料联合党委分校。李琼任校长,龚蔚、田怀香任副校长;
经济与管理学院分校。王志坚任校长,范文蓓任副校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校。刘晓荣任校长,王占勇任副校长;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分校。李神速任校长,徐卫萍任副校长;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分校。孙小玲任校长,宋明枫任副校长;
艺术、高职学院分校。李建民、王化田任校长,张勤、林美琴任副校长;
人文、外国语学院分校。朱贵平、张淑梅任校长,苗瑞凤任副校长。
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工程创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因学生规模较小暂不成立分党校,分别参加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学院、电气学院和艺术、高职学院分校。
附件1.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校分校管理办法
附件2.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校分校考核办法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校工作 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1: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文件精神,适应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党校分校建设,推进我校党建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性质和功能。分校是校党校的分设机构,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校的工作指导,完成校党委和校党校提出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教育方针。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性教育作为全部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定学员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为党的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基本任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组织开展以“合格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预备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不断增强预备党员党性修养;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加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协助校党校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 基本目标。把分校办成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基地,办成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基地,办成学生党员的教育基地,办成学生党建工作研究与交流的基地,以加强和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组织设置。根据学校发展规模、院(系)部学科方向和学生规模,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组建若干个分校。
第六条 组织结构。分校设校长、副校长,校长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分党校工作;副校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分校设立联络员,由分校所属院(系)部的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分校的设置、撤销须报经校党校批准、党委备案。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学机构。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加强对分校的工作研究,每个分校建立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校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教学计划。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计划在开班前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师资队伍。分校教师由校党校遴选并建立党校师资库,确定专题,向分校推荐,供分校聘请。分校校长、副校长应积极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授课。校党校要加强对党课教师的业务培训,经常进行研讨,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及质量。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分校培训要规范化,每期开班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举行开学典礼,结束时要召开总结大会颁发统一的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分校的培训场所、教学组织及管理由分校负责。
第十二条 教材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材由校党校统一选购,教材费由学员自付,教师用书及参考资料由校党校提供。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三条 学员录取制度。参加分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的学员必须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并经所在团组织推荐、党总支审查、由分校进行公示的在校学生。为了保证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分校应将每期学生数控制在适量范围内,鼓励各分校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分党校学员入选办法,真正将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校中参加集中培训,学员进分校培训前需要经过所在学院公示。各分校在开班前将学员名单报校党校备案。
第十四条 考勤制度。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并视实际情况重修。凡缺席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学习和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讨论学习制度。为了提高学习效果,分党校教学应安排相应讨论活动,讨论要有明确的主题,发言要有提纲,讨论要有记录,以确保讨论质量。
第十六条 结业考核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必须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的出勤率、课堂纪律、学习态度、读书笔记、发言提纲、思想小结等按一定比例计入学员考核成绩。考核合格者,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记录在学员登记表上,一并归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中。凡考试作弊或有其他考试违纪行为者,一律取消学籍以及以后参加各级党校学习的机会。
第十七条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校根据学员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学员,人数控制在学员数10% 左右 ,经公示后报校党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例会制度。分校每学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及时总结培训的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 信息反馈制度。分校每学期向校党校进行工作汇报,重大工作须向校党校请示,在获得许可或授权的条件下开展;重要事项须向分校教师、学员通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分校建立并管理各类培训班教学和考核档案。分校应将学员的培训登记表、考勤登记表、考试成绩、培训计划与总结、讨论记录、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分校办学经费,由分校向校党校编制年度计划,列入校党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二条 校党校要加强对分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对分校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估。对不按《办法》执行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分校培训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校党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工作,为分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分党校的作用,推动党校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校工作条例》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校分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内容,评分标准(100分):
(一) 领导重视与机构设置健全(10分)
1、建立健全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分校校务委员会,报校党校备案;2分
2、分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例会不少于2次;2分
3、分校负责同志带头到分党校授课;2分
4、分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对分党校工作有明确分工,有负责处理分校日常事务的工作人员;2分
5、分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室、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宣传栏等硬件设施(可共享);2分
(二) 教育教学管理(65分)
6、有学年或学期分校工作计划和总结;8分
7、有学年或学期党员教育、 预备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毕业生党性教育等教学计划和总结;8分
8、分校每学年办班不少于3 期,每期不少于20 课时;10分
9、每学年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数不少于在籍学生数的20%,每期培训不少于40 课时;8分
10、每学期对本单位党员进行2次以上教育活动且至少观看一部电化教学片,时间不少于4课时;8分
11、教学管理规范,有办班考勤记录以及座谈会、讨论会记录、活动图片等,有教学效果反馈记录,有考试试卷、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无教学事故(包括监考、阅卷),对学员考试违纪、作弊进行及时处理;9分
12、无教学事故(包括监考、阅卷等),学员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5分
13、有一定的教育培训资料;4分
14、学校下拨经费使用合理,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5分
(三) 档案管理(10分)
15、建立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4分
16、培训记录档案齐全翔实,档案的管理有兼职人员专门负责;6分
(四)理论研究及其他(15分)
17、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每学年发表相关论文或调研报告两篇以上;10分
18、完成校党校和本单位党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五)特色工作(附加分:20分)
19、形成明显的办班特色或其他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在考核年的下半年进行。校党委党校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其程序和方法如下:
1、自评。各分校根据考核评估内容和自身工作情况,撰出自评报告,总结工作,并打出自评分。
2、互评。由校党委党校召开评估会,各分校负责人通过听取其他分党校的工作汇报、查看资料,给其他分校打出互评的得分。
3、考评。由校党委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通过听取分校的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各分校工作情况,给分党校打出考评得分。
4、统计汇总。自评分作为互评和考评的参考。考核评估的总分为互评分的40%、考评分的60%之和,再加上特色分,满分为120分。
(二)考核的等级划分标准:
先进分校:总分高于90分(其中总分高于95分且总分排名在前三名的可申报“红旗分党校”);
合格分校:总分等于或高于70分;
不合格分校:总分低于70分。
(三)奖惩
1、校党委党校负责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党委审议,决定校级红旗分校,并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
2、学校分校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各分校推荐申报,学校党校组织联评。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分校,予以通报并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分党校培训资格。
三、 解释
本条例由校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