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沪委办发〔2011〕7号)、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通知》(沪纪〔2011〕31号)、市教卫纪工委《关于教卫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通知》(沪教卫纪〔2011〕3号)和《学校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通知》(沪应院委〔2011〕17号)的文件精神,建立我校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学校一律不得向上级领导机关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或与其他单位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二、 学校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三、 学校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及其子女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四、 学校各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处室一律不得向分管校领导或上级部门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五、 学校各二级学院和机关职能处室之间一律不得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六、 学校教职工一律不得违反师德风范和职业道德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七、 学校机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八、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校纪委办公室如实登记和办理上交手续。如不按期登记或如实上交,一经查实,除追缴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之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九、 学校财务处应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对违规购买礼券购物卡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十、 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一、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纪委、监察处;
十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