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0-12-15 浏览次数: 104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应用型高等技术人才是我院的根本任务。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风与学风的进一步改善与好转,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员负责完成。教学督导员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由院长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认真负责,积极工作。

4.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已取得高级职称。

三、教学督导员职责

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因此,教学督导员的职责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1. 检查职责。组织一定形式的教学检查活动,对具体的教学过程和内容进行必要的评议和检查。通过教学检查,既可以了解、掌握课堂教学的执行情况、学生的上课情况及教学设施完好情况,也可以评价教务管理部门的各种教学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 指导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督导工作的最终目的。教学督导工作具有积极的教学指导作用,通过指导可使任课教师明确教学方向,了解教学目的,掌握教学方法。

3. 鉴别职责。教学督导可以对教学环节进行实际评价,为进一步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4. 反馈职责。教学督导的过程,也是对具体教学情况的信息反馈过程。教学督导员将学生、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归纳后反馈到教学副院长,以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效能的进一步提高。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程序

1. 教学督导员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时,必须佩戴教学督导员标志。

2. 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46次,每次1学时,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3. 教学督导团每月集中一次,将汇总情况和建议反馈到教学副院长。

4. 教学督导过程中,如发现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学副院长、或院长。

5. 教学督导员视具体情况,可以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