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序号 | 程 序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确 定 积 极 分 子 | 1 | 个人申请 |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书面申请报告。 |
2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党支部:1、指导党章学习小组;2、结合推优工作,听取团组织意见并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研究分析后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
3 | 制定考察培养教育计 划 | 党支部: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2、研究制定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3、定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培 养 与 考 察 | 4 | 确定发展对象上报各种计划 | 党支部(党总支):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听取党小组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以及能否发展的意见;2、分析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条件确定重点发展对象;3、支部(总支)讨论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并向组织部汇报;4、报送发展对象参加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
5 | 组织政审工 作 |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查阅有关档案,同本人谈话;2、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以及其本人历史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政审。 |
6 | 党 小 组 意 见 | 党小组(党支部):1、召开支委扩大会(联系人、党小组长)介绍政审、考察情况;2、经过认真讨论,所在党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党支部。 |
7 | 听取群众意 见 |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以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的形式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认真记录原始意见材料。 |
8 | 整理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 党支部:1、政审材料;2、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报告;3、群众意见;4、共青团推优材料;5、发展对象历次思想汇报;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7、自传、8、学习成绩;9、参加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支部审批大会前进行公示。 |
接 收 新 党 员 | 9 | 填写入党志 愿 书 |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向上级党委领取经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2、向发展对象提出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和注意事项;3、要求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4、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
10 | 支部大会 |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报告大会议程和出席的法定人数;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介绍人意见;4、党小组意见;5、支委会报告调查审议情况;6、大会讨论,听取意见;7、发展对象表态;8、大会表决;9、综合大会讨论意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10、会后将所有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
阶段 | 序号 | 程 序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接 收 新 党 员 | 11 | 党委审批 | 党委组织员(党总支书记):1、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2、找发展对象谈话及填写谈话记录;3、提出意见向党委汇报;4、党委会须在3个月内审批;5、将党委会讨论意见通知所在支部。 |
12 | 党 支 部 谈 话 |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接到审批通知后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张榜公布;2、向预备党员介绍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3、编入党小组;4、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
预 备 党 员 教 育 与 转 正 | 13 | 继续教育和 考 察 | 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1、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要求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3、按季度分析预备党员情况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
14 | 转正准备工 作 | 党支部:1、督促指导党小组、联系人做好考察的书面材料;2、将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报告和党小组、联系人的考察意见交党小组讨论,听取意见;3、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4、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并写出支委会意见。 |
15 | 党 支 部 大 会 |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报告会议议程和出席的法定人数;2、预备党员向大会提出申请转正报告;3、联系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4、所在党小组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5、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6、大会讨论,听取意见;7、预备党员表态;8、大会表决;9、宣读大会决议;10、会后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
16 | 党委审批 | 党委组织员:1、向党委提出审批建议;2、党委会讨论审批;3、将党委会讨论意见通知所在支部。 |
17 | 党 支 部 谈 话 |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接上级审批通知后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张榜公布;2、明确党龄起算日期;3、提出争当合格党员的希望和要求。 |
18 | 材料归档 | 党委组织员(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
说 明 与 要 求 | 1、本表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教育党委《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依据,为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时提供统一的操作程序和规范。 2、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注重从“青年、一线、一流”人员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在操作上要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把好培养教育关、考察关、政审关、审批关和转正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