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3-12-26 浏览次数: 32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以下简称第二课堂)的领导,加强和改进第二课堂党的建设,培养好应用性创新人才,为机械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课堂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第二课堂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第二课堂党支部委员会统一领导第二课堂活动,支持导师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设置原则

第五条 机械学院科技创新党支部的设立是为了激发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兴趣,在大学生中培养创新型人才。第十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指出,高校党建工作要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结合应用性本科院校特点,紧紧围绕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中心工作,探索卓越一线工程师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对学生党建工作进行改革和创新。在以班级、年级为主设置学生党支部基础上,提出了“将党支部建立在第二课堂之中”的理念。该支部在创新基层学生党建工作模式的同时,有力地推动了学校优良学风的形成。

第六条 机械学院科技创新党支部建立在第二课堂之上,所有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教职工和学生都属于科技创新支部服务和协助的对象。第二课堂指导教师的组织关系留在所在教研室和部门党支部,跨支部参加科技创新支部的一系列活动,到活动中不能顾此失彼,此消彼长;学生党员来源于高中党员和支部内发展;学生积极分子范围确定为科技创新实验室、兴趣小组、竞技社团成员;学生党员及积极分子由科技创新支部和所在年级支部共同培养。

四、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机械学院科技创新党支部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跨支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支部的党员编入科技创新党支部,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其他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第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机械工程学院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