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两级管理工作正常有效运行,使两级管理者和全院教职工能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两级管理监督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两级管理监督条例。
  一、监督工作机构
  1、 成立机械工程学院两级管理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2、 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学院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校、系(院)教代会代表、教授代表等组成(党政管理干部除外)。
  二、监督工作原则
  1、 监督协调小组成员应努力学习,了解教育法规和管理文件,熟悉和掌握学校两级管理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2、 监督协调小组成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事务。
  3、 监督协调小组在坚持维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各自合法、正当权益基础上,对不符合部门或当事人正当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学校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 在工作中须以维护全局和确保大多数教职工利益为目标,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慎重作出甄别性结论。
  三、监督内容
  监督协调小组在本院实施两级管理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运行中进行监督。监督重点是:
  1、 本院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条例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2、 本院制定和实施内部操作细则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民主程序(征求教职工意见、教代会通过程序、公示、呈报学校等程序 )。
  3、 对执行财政收支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监督协调小组要及时收录本院两级管理的有关文件。
  四、工作方式
  1、 监督协调小组可通过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形式听取教职工意见。
  2、 在执行两级管理过程中,若产生异议,可直接反映到本院监督协调小组。如果不能在本院范围内解决,可向学校有关机构反映。
   
  本办法自2012年2月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