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日常教学工作中的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5-11-23 浏览次数: 7

 

一、课程责任

1)每一门课程只能由一个教研室负责,其责任包括大纲的制订、课程建设、相关实验室建设、师资引进等。

2)彻底消除同一课程由不同教研室承担的现象。

3)若某一教师不再承担原来属于其它教研室的课程时,该课程将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的其他教师承担,该教师所在教研室的其他教师不得承担该课程。

4)课内实验、课程设计随课程确定所属关系。

二、教学任务

1)按照考核年度,每一位教师一学期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包括选修课)门类数不得超过3门,一学年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包括选修课)门类数总计不得超过5门;若超过时,只按照一学期3门、一学年5门课程计算教学工作量。

2)教研室必须保证每门课程有2人以上承担,并提供承担人员名单;不包括选修课。

3)同一课程必须使用相同的教材、软件、课程大纲、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等,同一进程课程实行统考。

4)课程设计必须由主讲过该课程的教师担任主要指导教师,其他人员不能单独承担课程设计的指导工作。

5)在2年内,任课教师必须至少指导一次授课课程的课程设计,否则,不能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6)授课教师必须有能力承担讲授课程的课程设计,新开课教师一年内必须具备上述能力,否则,暂时不能承担该课程;当该教师具有指导该课程设计的能力时,可以继续承担该课程。

7)根据学校规定,每个自然班必须由2名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课程设计;由于师资、教学进程安排等问题,现阶段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因此,暂时规定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课程设计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一个自然班的人数。

8)生产实习必须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教师承担指导任务。

9)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业教研室教师,必须独立承担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否则,不能承担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

三、教学质量

1)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安排表等教学文件必须一致,不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实验(未做实验、或实验内容与大纲内容不符)的教师,从其教学工作量中扣除该实验课时的2倍工作量;如果相关实验人员及时向主管实验室的院长汇报,并要求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实验教学未果,则其中50%的课时补贴给相关实验教师。

2)当在实验室安排有教学任务时,实验人员应在正常授课、设计、实验开始前10分钟,打开实验室,并保证相关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等能够正常使用。

3)星期五下午3点之前,学生不得进入教研室,以保证教研室能够正常开展教研活动。

4)在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中,每个班级学生总成绩的后3名及不及格的学生,可以考虑参加第二次答辩,并以第二次答辩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四、说明

由于师资数量不足,无法完成第二条中的有关规定时,教研室应积极联系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若仍无法完成时,应作为特殊情况报机械工程学院分管副院长处理,由机械工程学院决定教学任务承担方式。

 

本办法自20122月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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