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学生运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实践动手能力、运用标准和规范、查阅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系统的工程思维能力、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为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责任
(1)每一门实践课程只能由一个教研室负责,其责任包括课程大纲的制订、课程建设、相关实验室建设、师资引进等。
(2)课内实验、课程设计、综合实践随课程确定所属关系。
二、教学任务
(1)同一课程必须使用相同的课程大纲、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
(2)课程设计必须由主讲过该课程的教师担任主要指导教师,其他人员不能单独承担课程设计的指导工作。
(3)在2年内,任课教师必须至少指导一次授课课程的课程设计,否则,不能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4)授课教师必须有能力承担讲授课程的课程设计,新开课教师一年内必须具备上述能力,否则,暂时不能承担该课程;当该教师具有指导该课程设计的能力时,可以继续承担该课程。
(5)根据学校规定,每个自然班必须由2名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课程设计;由于师资、教学进程安排等问题,现阶段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因此,暂时规定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课程设计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一个自然班的人数。
(6)课内实验,每台设备人数不得超过4-6人,课程设计或大型实验,每周教师指导的天数不少于四天,每天不少于4学时;
(8)生产实习必须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教师承担指导任务,每周教师安排学生实习的内容不得少于四天。
(9)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业教研室教师,必须独立承担毕业环节的指导工作,否则,不能承担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毕业环节教师指导工作量为毕业实习2周,毕业设计(论文)16周;毕业实习由指导教师根据课题自主安排,毕业设计教师每周指导次数1-2次,每周每生不少于1学时,具体结合毕业设计课题情况,灵活安排。
三、教学质量
(1)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安排表等教学文件必须一致,不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实验(未做实验、或实验内容与大纲内容不符)的教师,从其教学工作量中扣除该实验课时的2倍工作量;如果相关实验人员及时向主管实验室的院长汇报。
(2)当在实验室安排有教学任务时,实验人员应在正常授课、设计、实验开始前做好实验准备,并保证相关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等正常使用。
(3)实践教学进行期间,指导教师随时针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的进展情况和设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说明
由于师资数量不足,无法完成第二条中的有关规定时,教研室应积极联系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若仍无法完成时,应作为特殊情况报机械工程学院分管副院长处理,由机械工程学院决定教学任务承担方式。
机械工程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