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鼓励机械工程学院全体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规范教学,认真完成教学过程中的各环节工作,以提高机械工程学院的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
1、 当年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全体教师。
2. 以班级为单位,每个班级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3、 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评选依据,得分相同者,可以并列。当某一名次并列时,取消下一名次等级。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与规定
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
2、 指导教师在给自己指导的学生评判成绩时,按百分制,人均成绩不能高于80分。
3、 评阅教师对学生评判成绩时,以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所有学生为一组,由一名教师单独负责评阅,并给出评阅成绩,按百分制,人均成绩不能高于80分。
4、 答辩小组成员给出成绩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其他答辩小组成员的总评分构成最终答辩成绩。
四、监督
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的学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如果公开答辩成绩低于75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则交由机械工程学院答辩委员会复议。如果公开答辩成绩低于65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则取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不再递补名额。指导教师有权放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资格。
五、奖励额度
优秀毕业设计,每年度评选一次,分别奖励300元(第1/班)、200元(第2/班)、100元(第3/班)。
本办法自2012年2月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