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使教学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透明,学院成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对所需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决定采购方案等工作。
2、采购委员会由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和相关院领导组成。
3、每学期初,各实验中心如实填报本学期所需《实验材料采购计划单》(纸质及电子版本各1份)。
4、为便于实施“集中采购”,各实验中心应详细填写计划单各栏目;对价高或量大者,申报人应提供2家以上供货渠道及联系电话,并张榜公布,征集可选的供货渠道,做好预先询价等前期准备工作。对规格型号不能确定者,可附样采购。
5、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约时间,对审核通过的《实验材料采购计划单》实行“集中采购、比较选择、送货上门”的运作方式。
6、领用耗材需经分管院长批准、管理人员方可发放,并严格执行签名领用制度。对耐用价高者,原则上以旧换新。
7、设备维修亦参照本办法执行。
8、所有需采购的耗材、物品均应在学期初申请并纳入计划;对突发特需者,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核实、报采购委员会研究、经主管院长批准。
本办法自2012年2月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