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校友励志奖由原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84届毕业生,现上海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效东校友个人出资设立,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激励帮助机械工程学院思想素质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努力造就品学兼优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第二章 授予对象与条件
第二条 校友励志奖的授予对象
有机械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成功一般可以受资助到毕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3、生活简约,艰苦朴素者优先考虑。
4、被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特困生或贫困生者。
第四条 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不再进行资助。
1、第二次考试后,仍累积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
2、当学年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
3、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第三章 校友励志奖资助标准
第五条 每年在大一新生中择优评选出5名同学,每位同学每年受资助6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 校友励志奖的评审
第六条 校友励志奖按照学年评比,每年6月接受大一新生初次申请。9月份对老生获得者的条件进行复审,若老生因条件不符而落选造成缺额,将在同一年级学生中重新选拔产生,最终评审结果在10月份统一公布。
第七条 机械工程学院成立“校友励志奖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由资助校友本人或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后发放奖金。机械工程学院以一定方式,将结果告知获奖学生的家长。
第八条 校友励志奖一般与其他高额帮困奖不可重复评比。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确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机械工程学院将校友励志奖放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和监督,接受校友本人或委托人的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励志助学”作用。
第十条 获资助的学生每学期有义务向资助方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体会。
本办法制定于2013年11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