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中外合作班的教学工作,探索成功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为鼓励教师不断探索、不断研究新的教学方法,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为了让承担中外合作班教学工作的各教学部门都能重视和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第二章 聘任教师的激励办法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为在中美合作班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本部门聘任教师。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为任课课程的达标率(含义同上)为70%及以上,并结合学生对教师的总体评价,参考中外合作班领导小组结论,最终经院务会议做出决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获奖名称 | 获奖条件 | 奖励额 (元/班) | 备注 |
达标奖 | 40%学生具备留学条件(第5学期)。 | 90000 | 奖励对合作班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 |
庆功奖 | 毕业和就业率大于93%。 | 90000 | 奖励对合作班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 |
贡献奖 | 重点院、校教授,知名教学专家。 | 100元/次 | 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奖励10%。 |
重点主干课 程 奖 | 专业基础主干课大于76学时、专业主干课大于66学时。 | 1000 | |
主干课程奖 | 专业基础主干课大于66学时、专业主干课大于58学时。 | 500 | |
课程奖(一) | 专业基础主干课大于56学时、专业主干课大于48学时。 | 1000 | |
课程奖(二) | 专业基础主干课大于46学时、专业主干课大于40学时。 | 500 | |
课程奖(三) | 专业基础主干课大于36学时、专业主干课大于32学时。 | 500 | |
课程奖(四) | 其它、选修课 | 200 | |
实践环节奖 | 独立实验、实习、综合设计、毕业设计等 | 100~200/周.班 | |
注:奖励不重复。
第三章 对″中美合作班″优秀学生激励的评定办法
第一条 参加评奖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机械工程学院“中美合作办学”班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寝室同学团结,讲究寝室卫生。
5、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当学年各类评奖资格:
1、当学年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有一门不及格课程者;
2、当学年有旷课、上课无故迟到累计2次者;
3、受学校或学院各类处分且未撤销者;
4、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年限者。
第三条 优秀综合奖设立名额及奖励金额
在评选学期的考试平均绩点为2、5及以上。以同年级同专业人数为基数,每学年一等奖获得者名额5%,获奖金额为3500元;二等奖获得者名额20%,获奖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获得者名额30%,获奖金额为1000元。毕业班同学只评第一学期,获奖金额减半。
第四条 为适应新世纪对各类人才的需要,鼓励学生在各个领域为学院和国家做出成绩,机械学院设立单项奖若干。
1、科技活动奖:当学年在市级及以上各种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按比例发放):
获奖条件 | 全国 一等奖 | 全国 二等奖 | 全国 三等奖 | 省、市级 一等奖 | 省、市级 二等奖 | 省、市级 三等奖 |
获奖金额(元/组) | 5000 | 3000 | 2000 | 2000 | 500 | 200 |
2、单科奖:
(1)英语单科奖: 通过六级的学生一次性奖励300元。通过中级口译一次性奖励800元,通过高级口译一次性奖励1500元;
(2)计算机单科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同学一次性奖励200元,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的同学一次性奖励500元。
(3)专业主干课程单科奖:同年级、同专业主干课程比例为按名次前5名。具体要求为单科成绩75分以上,奖励金额为第一名45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25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150元。获得综合优秀奖的学生只可获得单科优秀奖一门次(取最高成绩的课程,毕业班学生也全额获得);
3、社会活动奖: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关心同学,团结互助,顾全大局,有一定工作能力,在文娱、体育、卫生及组织院、系活动等某一方面工作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者。奖金为每学年300元,比例为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5%;
第五条 学习进步奖:当年每门课程都超过75分,同年的两个学期之间学习成绩总评有明显进步,学习成绩总评名次上升10名及以上,每位奖金为1000元;学习成绩总评名次上升5名及以上,每位奖金为500元;学习成绩上升1名及以上,每位奖金100元。
第六条 帮困助学奖:学习勤奋、乐意助人、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成熟、家境困难的学生,当年每门课程都超过75分,能遵守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经审核可获“帮困助学奖”。该奖项分甲、乙两等,甲等:1500元/每年,乙等:800元/每年,获奖比例各为同年级同专业人数的3%和4%,毕业班不参评该奖项,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该奖项。
本试行条例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有其他课评奖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机械工程学院讨论决定。
机械工程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