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11-23 浏览次数: 118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学校教师队伍的壮大,青年教师愈来愈多,为我院师资队伍的发展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其中许多青年教师没有教学经历,或者教学经验不足。

为加强一线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提高青年教师实践能力。随着学校内涵建设推进,需要开发利用实验设备以更好的支持教学与科研工作。为了帮助这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应用型人才培养骨干,提高理论与实践教学水平,并将老一辈教育家、教学能手的丰富教学经验继承下来,特制定本办法。

鼓励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积极参加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以提高机械工程学院的师资队伍质量和教学质量。

二、指导教师资格

需满足以下3点:

1、 具有高级职称。

2、 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且近3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

3、 近3年无教学事故。

另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过“师德标兵”、“教学十佳”、“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教学荣誉称号的教师。对于新建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青年教师资格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新任教师,称为广义青年教师,必须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

1、 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足一年。

2、 年龄超过35周岁、从企业引进的双师型教师,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参加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但是,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必须旁听本专业教师的授课内容20课时以上,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才能单独承担课堂授课任务。

四、青年教师职责

1、 培养计划周期为二年,不合格者,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 对没有参加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或者培养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3、 参与指导教师所有的教学活动,并听其他老师的课程4人次数以上。

4、 全程听指导老师课程,完成课程作业,并经指导教师批阅。与指导教师一起共同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授课、指导实验等工作,授课次数不得超过10学时,视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确定。

5、 青年教师在授课前,必须由指导教师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试讲、并通过。

6. 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青年教师进入机械学院相关实验室,与实验室老师结对子,实行坐班制,熟悉实验设备,具有独立指导实验项目(包括课内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的能力,完成1份相关课程的实验调研计划,开发一个新的实验项目,并进行汇报答辩。

7、 培养合格的青年教师,需要参加机械学院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并由机械学院推荐参加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

8、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大双师型青年教师的培养,依照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派遣青年教师到企业一线从事一定时间的工程实践,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

9、 参加上海市教委举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10、青年教师担任班导师,尽早了解学生,为以后授课课堂掌控打基础。

11、青年教师参加教改项目(前2名),或发表教学论文1篇。

五、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负责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备课、答疑、批改作业、课后辅导、试讲等内容,至少安排青年教师承担2学时的授课任务。

2、 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单独承担教学任务的办法计算,不向青年教师分配。

3、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机械工程学院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