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的科研水平,使科研与教学相辅相成,特制定科技活动奖励条例。
1、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每项奖励200元。
2、申报省部级项目(上海市科技创新、上海市科委、铁道部、上海市自
然基金等),每项奖励100元。
3、工博会参展项目,每项奖励200元。
4、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每项奖励200元。
5、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并根据设计内容申请专利或发表文章,每项奖励
200元。
6、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科技活动并获奖,获得国家级奖奖励500元、获
得国家级优胜奖奖励300元;获得省市级奖奖励400元、获得省市级优胜奖奖励100元;获得委办级奖奖励200元、获得委办级优胜奖奖励100元。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